學妹說,"學姊那篇是不是你寫的啊。"
"我這次沒有投稿耶。呵呵"
我笑笑,卻沒有產生強大的,翻閱興趣。

我是回到教室拿它的。因為太過脫離所以被忘了。
幾個星期前覺得自己應該要好好的翻它。所以從專欄看起。
但是現在我要從小說寫起。
好,就是這樣。

(一) 愛有關

"黑板的故事 PennySaf"
"Seventeen 翎"

我當然把殷樊的待會兒再看了,因為我對她有特殊期待。
這兩篇,哪篇是學妹以為我寫的呢?
我先看了,17。笑了笑。
如果是學妹,大概以為是這篇吧。
好像所有這種的都是我才會寫的一樣。
但是,並不會。何況,嗯,差太多了。
...
不想討論文字,我說說習慣吧。
基本上,我排斥在故事裡,把喜歡的人弄死。也不想把自己弄死。
我不想把任何人弄死,再讓任何人以孤單的形式留下來。
存在的本身就可以很孤單了,不需要有真正的離開才能開始這種孤單。
還有一個習慣。
如果,我的文字裡有真人的影子。
那麼最強烈的字我是一定不會寫出來的。
我會告訴自己千百遍,會練習千百遍,然後也許,我會告訴這個人,
但是,嘿,
我只告訴這個人。
別人,聽不見的。
我也排斥,以很努力的方式,形容一種感覺。
既然,是一種感覺,就讓它是一種感覺吧。

"十七歲那年夏天,我愛上了一個女孩。"

光只是這樣,其實就知道了,對吧。
我真的得承認,我其實比較擅長"看","感覺",
關於"寫",我實在還有好長的路要走。
不過,我還頗熟悉黑板那篇的語法。
幾乎可以說是喜歡這種語法。
(但是不可以真的這麼說,不然就偏食了。)
(主觀是很討人厭的一種態度,在閱讀上。我覺得。)
它像一篇情書,觀察日記式的情書。

好了,現在我要看看殷樊寫了什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e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