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我自己的一張不能去看,多了兩張電影票。
我打了一通電話給阿山,發現,他的電話停用了。

走向樓梯。
我發現在那之後一直沒有遇見他。

房間沒有人。
我走出來,要不要回家的黑色鳥群,在五樓高處亂飛。

昨天晚上,
和我素昧平生的人走進麥當勞,說他的車不見了,又走了。
三分鐘後,我和學長和學姊決定很有義氣的幫他找。
但是他沒帶手機。
於是學長載學姊說要用摩托車追。
一路,都沒遇上。

學姊說:原來,要弄丟一個人,這麼容易。

如果打電話給我,
發現我的電話號碼換了。
但是我沒有通知,
那麼大概就再也連絡不到我了。
不過一組號碼,居然聯繫我和不知道是誰的生命。

原來,要弄丟一個人這麼容易。
感覺,就像在預示結局的出現。

就好像,
如果是一場電影,
就會開始播放音樂。

如果是一場辯論,
正方已經準備要上台結辯。

如果是一場愛情,
那麼在裝訂的時候遺失了版權頁。

如果是一碗冰淇淋,
那麼湯匙已經挖不起來底下融化的部分。
只有最癡情的人,才會把碗舔乾淨。

如果是一頁嘩啦嘩啦。
那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e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