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生最大的問題就是語言。為此我有時看得開,有時不行。所謂的溝通成功,就是知道了這個對話為何而起,為何展開,彼此都意識到什麼與對方不同,而一起看見在同一種邏輯下生長,卻有了歧出的那個地方。首先還要先定義一樣的地方,然後就是最麻煩的不一樣的地方。我常常凝視他人的溝通發呆,我知道所有的對話都不是完全的順利,但是有人能夠順著這種不順利,慢慢的把對話繼續進行下去,一點沒有不耐煩,或者,不耐煩成為不厭其煩去訴說的力氣。儘管溝通到最後,頂多讓一個人明白了自己。

但在這世界上,只要有一個人因為溝通而了解了自己所說的話一點點。

那就很好了。

宵夜時段,這影片的下面有了許多回應,有人認為畫面左邊(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的女子在欺負畫面右邊表達能力較弱的女子。

Edward Lan說:

回應這位口才很好的女士,

1.同志有基本人權阿,愛上哪個異性的,都可以跟他結婚啊。
2. 同志不可能跟另一個同性有自己的小孩。
3. 同志現在絕對不是弱勢,他們是少數的強勢,沒人敢得罪的少數強勢,逼別人一定要認同的強勢者。
4. 這法案若通過,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道德淪喪的國家,一點也不光榮。反而很恥辱。
5. 從古時代,同性性關係就是罪惡的,現在也是。
6. 同性戀法案的影響不是我們這些成年人,而是對下一代的性別辨識有影響,是對穩健的社會家庭基礎有影響,是對繁育下一代的生育機制有影響,正常人當然要攔阻。
7. 國家公權力從來不是用來保護少數有特殊慾望的人。反而是用來約束不當的慾望。因為所有犯罪的起因皆來自不當的慾望。
8. 既然提到要用法律維持秩序,不要用拳頭,那就要遵守民法972 啊。
9. 同性戀想要得到許多的配偶權力,其實都可以透過協議完成,不必以結婚為必然條件。
10.同志配偶是否能被承認的問題關鍵在於他們的爸媽同不同意,不在法律同不同意。爸媽同意了,法律其實能管的很有限。
11.當妳批判不同理念的人是獨裁者,並且要革命,那另一方也能說,你們是善良風俗的侵略者,社會道德的敗壞者,你們對道德的侵略與破壞,將激起更多的人起來對抗。這次30萬人的遊行不也就是一個壓力反彈的表徵,而且才剛開始。
12.說到踐踏人權,當妳們一群人出現在別人合法申請的場地大搞破壞時,是誰的人權被踐踏了。還准妳在別人的場子宣揚相反的理念而沒對你們暴力相向,妳應該慶幸他們是一群好人,不然你們一群人早就躺著出去了。所以踐踏別人權力的人是妳們這群強勢的少數。
13.我們反對的是一個會使社會秩序更混亂,家庭制度更崩解,生育率更低,道德更淪喪的法案通過。
14.妳舉妳的女同性戀友人的心酸事件,關鍵在於他的家屬不支持。所以同運者要先獲得的是家屬的認同,而不是透過修法來讓同志的家人被架空。(見10)
15.同樣,友人住院當然可以隨時陪伴,此外,重大決定本來就不是配偶一人決定,要家族討論。所以關鍵還是家人的認同,不應該用修法來破壞家人的關係。而且這種狀況一輩子才一次,不應該講的好像每天都會發生。
16.最後,如果那麼嚮往異性戀所有的婚姻權力,就應該依照民法972 去找到自己的幸福,不要一直用錯誤的方式談戀愛,不要愛不該愛的人。

當然,也有了回應,來自Arch2:

看你回應的很認真,那我也認真回應你。既然這裡是針對同志部分,那我也以同志部分做回覆:

1.同志有基本人權阿,愛上哪個異性的,都可以跟他結婚啊。

問題是同志就是喜歡同性,但是沒辦法跟同性結婚,這不就沒基本人權了?
這句話我不知道你是抱著什麼想法說出來的,但這句話本身就已經漠視了同志的人權了。

2. 同志不可能跟另一個同性有自己的小孩

但他們可以選擇領養、代理孕母,也可以選擇不生。不要反駁說這不正常,事實上這也可以套用在異性戀身上(例如不孕症夫妻)

3. 同志現在絕對不是弱勢,他們是少數的強勢,沒人敢得罪的少數強勢,逼別人一定要認同的強勢者。

你這話很矛盾,既然「少數」,何來「強勢」,況且你這文不就是在「得罪」你口中的「少數的強勢」了?別說你是弱勢,類似你這樣的反對者還有很多,此外還有辦法花幾百萬買下各大報紙頭版號召反對,甚至有學校有老師以學分作為籌碼或是哄年齡小,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反對甚麼的學童去參加遊行(這是真的),你覺得你有辦法自稱自己的立場是弱勢嗎?

4. 這法案若通過,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道德淪喪的國家,一點也不光榮。反而很恥辱。

道德取決於人心,同志也會守法,會繳稅,會作公益,對社會有貢獻(當然這話套在異性戀上也是可以的,這是有道德的人該做的事,而不是放著這些不管,去打壓沒有做錯事的普通人)
況且,雖然是令人心痛的事,但你不能否認現在報紙社會版早已充斥著道德淪喪的事件,但其中又有幾件是跟同志有關的?

5. 從古時代,同性性關係就是罪惡的,現在也是。

事實上古代也有部分朝代好男風(特別是貴族間),歷史有相關記載,還比現今更開放,甚至有相關的色情文學,只是你不知道。
況且很多觀念本來就是順應時代漸漸改正,難不成古代的男權、帝王制、一夫多妻制、奴隸制,放到現今也是正確的嗎?

6. 同性戀法案的影響不是我們這些成年人,而是對下一代的性別辨識有影響,是對穩健的社會家庭基礎有影響,是對繁育下一代的生育機制有影響,正常人當然要攔阻。

同性戀父母對下一代會帶來影響,這是不可否認的,但這影響頂多是「同性之間結婚很正常」這項觀念,讓下一代在擇偶的時候多了選擇,然而最後會選擇同性結婚是因為他的性向本是如此,並不代表不是同性戀的孩子會因此變成同性戀,不然異性戀家庭為何會教出同性戀?
如果說因為此法案通過,使同志變多了,那也只不過是因為合法了,讓很多原本不敢承認自己是同志的人站出來而已。

7. 國家公權力從來不是用來保護少數有特殊慾望的人。反而是用來約束不當的慾望。因為所有犯罪的起因皆來自不當的慾望。

是的,所以這話也可以套用在異性戀上,否則為何通姦有罪?
況且,何為「不當的慾望」?若你認為同志喜歡同性是不當的慾望,那在過去,女性想去讀書、想當官、想在外拋頭露面、不想纏足、不想相親、受家暴時想離婚,這些在當時也是「不當的慾望」,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女性「不守本分」。那你覺得這正確嗎?

8. 既然提到要用法律維持秩序,不要用拳頭,那就要遵守民法972啊。

法律本來就會順應時代會做出相應修正,台灣也不是第一次修法,既然這個法令不合時宜了,就應該修改啊。

9. 同性戀想要得到許多的配偶權力,其實都可以透過協議完成,不必以結婚為必然條件。

但現今的法律沒辦法讓同性戀得到這樣的權力,現今的事實就是,相愛的同志若有一方出意外,另一方完全沒有辦法用自己的保險去幫助對方,甚至連葬禮都沒有權利操刀甚至參加。
有一件事情你可能沒想過,很多異性戀者覺得理所當然的保障,對目前的同性戀者來說卻不是那麼回事。雖然這樣比喻可能不太恰當,但你這樣的心態有點像一出生就家財萬貫的人,看待貧窮人家卻說「反正他們努力一點工作賺錢,也會有錢啊」。
此外,你可能覺得愛一個人,想跟他在一起,就不需要去管外在的阻礙,但如果想結婚,又可以結婚,誰不希望結婚呢。異性戀者是會有「愛他,跟他結婚」,或是「愛他,但沒辦法跟他結婚」兩種情況;同性戀者是連選擇的權力也沒有。

10. 同志配偶是否能被承認的問題關鍵在於他們的爸媽同不同意,不在法律同不同意。爸媽同意了,法律其實能管的很有限。

法律管的有限,但法律同意的同樣有限,就是因為法律不允許,像上面說的保險論。很多異性戀理所當然的事情,放在同志間卻寸步難行。

11. 當妳批判不同理念的人是獨裁者,並且要革命,那另一方也能說,你們是善良風俗的侵略者,社會道德的敗壞者,你們對道德的侵略與破壞,將激起更多的人起來對抗。這次30萬人的遊行不也就是一個壓力反彈的表徵,而且才剛開始。

你當然有發表你意見的權利,同樣的我們也有為同志的人權發聲的權力,你想說服我們相信同志是罪惡的,為什麼我們就不能說服你們。
而且這件事還有個很根本的問題,若法案通過,對同志而言,這法律通過代表著其能夠擁有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權益,但對於異性戀者影響不大,異性戀者的權益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那為何要去打壓這個法案呢?如果關心社會,應該還有更多值得我們站出來為其發聲的弱勢。
就我看來,確實法案還有缺失,也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像伴侶制度有滿多地方有些多餘(而且其實三個法案分別送審,不代表通過就是三個全通過!),我們可以一面前進一面調整,但若是不踏出這一步,就永遠沒辦法進步了,而現在正是一個好機會不是嗎?

12. 說到踐踏人權,當妳們一群人出現在別人合法申請的場地大搞破壞時,是誰的人權被踐踏了。還准妳在別人的場子宣揚相反的理念而沒對你們暴力相向,妳應該慶幸他們是一群好人,不然你們一群人早就躺著出去了。所以踐踏別人權力的人是妳們這群強勢的少數。

這是雙向的,這件事牽涉面很廣,雙方都有理性及不理性的人,因為你反對,所以支持法案的一方所有行為都會被放大檢視,就像我們這方看你們製作人牆、圍住同志強迫為其「禱告」的行為,是多麼邪惡可怕。

13. 我們反對的是一個會使社會秩序更混亂,家庭制度更崩解,生育率更低,道德更淪喪的法案通過。

我們讚成是因為我們認為這個法案會讓社會更健全完整,使同志不會受到不該有的歧視,能夠與所愛的人在理所當然的在一起並獲得最基本的保障,這能讓社會更美滿,為什麼要反對呢?

14. 妳舉妳的女同性戀友人的心酸事件,關鍵在於他的家屬不支持。所以同運者要先獲得的是家屬的認同,而不是透過修法來讓同志的家人被架空。(見10)

就算他的家屬支持了,法律不支持,那問題還是沒解決啊。換個角度想看看,把這個模式套在異性戀上,如果今天你跟你的女朋友相戀,你的家屬也都支持你們,你們想要結婚,但是法律就是不讓你們結,你不覺得這樣很沒道理嗎?
條列一下:

異性戀會有(1)家人支持,結婚;(2)家人不支持,所以不結婚;(3)家人支持,但因各種原因而不結婚;(4)家人不支持,仍不顧一切結婚
但是同性戀的狀況是(1)家人支持,但法律不讓他們結婚;(2)家人不支持,所以不結婚;(3)家人支持,但不一定覺得需要結婚;(4)家人不支持,卻堅持在一起,但仍沒辦法結婚

這樣就很明顯了吧,異性戀可能遇到各種狀況,並根據自己想法作出選擇,但對同性戀來說,無論是怎樣的狀況,結果都只有一種。

15. 同樣,友人住院當然可以隨時陪伴,此外,重大決定本來就不是配偶一人決定,要家族討論。所以關鍵還是家人的認同,不應該用修法來破壞家人的關係。而且這種狀況一輩子才一次,不應該講的好像每天都會發生。

對,重大決定不是配偶一人決定,要家族討論,但是同志的狀況是,連成為其家族都不行。你也許會說,只要家屬都支持,那同志的配偶仍可參與決定。那家屬若不支持呢?不要說只有同性戀才會有家屬反對,就算是異性戀也不可能全都家庭美滿,為什麼同志家庭就不能有家庭失和呢
用異性戀的角度來看,若他們結婚了,法律上有關係,即使家屬反對他也能因為有法律保障,而不會被排除在外。不要說同性戀得不到家屬支持是他們的問題,社會上多少親戚不和,爭產問題層出不窮,即使醜惡,但法律的介入可以讓其獲得基本的公平,而同性戀卻沒有這樣的保障。

16.最後,如果那麼嚮往異性戀所有的婚姻權力,就應該依照民法972 去找到自己的幸福,不要一直用錯誤的方式談戀愛,不要愛不該愛的人。

社會上有多少異性戀也是用錯誤的方式談戀愛,得不到就選擇傷害,況且什麼才算是不該愛的人?那會家暴的,愛酗酒簽賭的,一看就知道跟其結婚不會有好下場的爛人呢?至於民法972,前面提過了,不適合的法就該修,而不是將其奉為圭臬,甚至當作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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