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挖挖哇是我從高中開始收看的一個節目,當時為了讓身為一個無知高中生的我能夠對社會議題增進了解,所以努力去弄懂它的對話邏輯、主持人風格、來賓的發言特色等等。但是這一集對我來說與之前的印象非常不同,因為我沒看過旁邊的標題這麼激動,立場這麼事必關己,哈哈,然後有我在別的節目頗為喜愛的鄧惠文醫師,不過某種程度上她在這集沒什麼發揮到。對於社會議題,除了一群人針對她做些功課,並且派了解的一方,出來做些說明,然後大家一言一語有時亂插嘴的討論之外,我認為沒有別的方法可以發展它,雖然混亂,但是世界就是這樣,混亂,從混亂中我們也可以看見所有方向如何被打岔,然後偏離你在自己心裡思考、整理的脈絡,這就是外面,這就是世界。你無從預料什麼地方的什麼表達會需要因為別人的話語而從新調整。至於討論過程的整體印象,其實只有旁觀第三人才能得到。而我認為,這就是節目能夠做的。我的標題在於于美人似乎手上拿著一份節目企劃交給她的一些議題問稿,她拿起來之後卻也並不照問,很有趣唷。

這是Part1,只是在討論「賤人」跟閒聊,如果沒有什麼耐心可以先跳過

 

 

 

這是Part2,由鄭弘儀手上拿著我在拉版上看到的清晰表格,一項一項的討論。

由於通姦罪是刑法,在這次民法972條的調整中並無涉及,但是一開始為何從異性戀視角來說會認為同性婚姻造成「小三合法化」,有可能就是因為通姦罪的刑法以異性為通姦行為的認可,所以有人會認為同時要處理通姦除罪化。其實如果不讓通姦除罪化,也可以修改刑法為只要和伴侶之外的人通姦就符合通姦要件,而且以視通姦為罪的角度而言,這樣更為合理才是。至於,就算通過同性婚姻而刑法不修改通姦條例(哪會這樣呀),也是同性婚姻才有同性通姦卻無罪的疑慮而已,這無法衝擊到異性婚姻是否被小三入侵的問題。

 

 

 

這是Part3,輪到鄧醫師發言,她因為要負責簡述目前反對同性婚姻合法的論點而又不能顯得太過得罪,導致幾乎無法發揮。所以她跳過這些,指出或許這些都更原始是來自對同性戀的恐懼,而且這是一種男性中心世界的痕跡,我們目前依然是活在一個從這種殘餘的男性中心世界對照中建立自我,所以男性世界中心的崩潰對我們來說都會是衝擊,過去建立的自我認同與姿態不再適用,會讓許多人感到無所適從。基本上我一次看到她舉例這麼不到心坎,這個議題可能真的是她很少有機會論述的。這一段就是于美人提到節目企劃的地方。

這一段的主題可以算是針對「台灣亡國論」(同性結合不會有小孩)的討論、以及讓許常德澄清他之前對郭采潔發表言論的新聞點,然後主持人提出很想知道國外的基督教為主並且又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是用怎麼樣的論述接受,但是這個部分在節目裡沒有得到結果。

 

 

 

這段Part4,我個人認為主題可以說是于美人想了解法案為什麼要三個一起連署。

我個人贊成法案的應該要走在社會前端,有導航社會流向的意義,當然也因此航線要大家一起討論。有一個奇妙的事情就是,大家似乎會困惑這個修改是影響全部的人民或者是只有對部分原先沒有權利的人造成影響。如果這是基本人權的問題,我想影響全民是應該的,簡言就是原先在法律上不被當人看待的人,現在要納為人的範圍,然後大家討論這樣的人(同志)是不是人。以此言,當然不能說同志能結婚關異性戀什麼事,因為這與所謂的事不關己是不同層次的。以結婚這件事情而言,任何人結婚都和現在不是要跟這個要結婚的人結婚的人無關。(我的繞口令又來了。)但是如果不能結婚是因為不被當成是人,是板凳,或者即使可以結婚,但同志仍然被當成摺凳,就算被認可是一把好摺凳,那還是不行。

 

 

 

這是Part5,至此我才知道為什麼鄧惠文醫師前面都沒什麼發揮,因為她贊成的是伴侶制度,並且認為這才是婚姻的原貌。

這裡也提到法國的PACS制度,我算是第一次了解,伴侶制度的需求從何而來,其實源於有很多異性戀對於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有所抗拒,他們在意,因此也不理解同志為什麼會想要爭取進入這個不好的制度之中。不過這是另一個問題。這個制度如果被認為是國家保障人民的一種權利我們就應該要有權利進入,就算,它可能並不好玩。而且,刑法通姦罪執行層面上造成的性別歧視,也同樣的,不論兩方跟任何性別發生性行為,當然要一併處理,這對同志來說根本不是好處,算是和伴侶制度、多元成家相同是個因為同志婚姻議題而浮出來的議題。我好像有點明白伴侶盟想要做的事情,其實並不是使同志能夠成家,而是使社會上許多各種成家需求的人能夠成家,這就是什麼三個法案同時提出。也是為什麼我們部分人會感到不適用以及變得需要說服他人我們不需要用到的法案。就像亂倫衝擊我們的思想,我們不需要的成家方式(或性行為)也有可能有需要使用的人,因為自己不需要、不想要,就加以壓制、質疑,這是一種檢視需要性的反射動作,所以在同志內部也必得經歷一段理解過程。

 

  

 

Part6,首先討論伴侶制度的小孩收養問題,回應內容跟我自行推論的很像,然後討論爭議,這段主題可以說是:伴侶制度草案沒做到的種種。

因為主持人提出,難道都沒有更爭議性的部分?於是鄧惠文醫師提出了一個感情第二春的例子,以及現在大家不想進入婚姻的一些心態,所以以台灣社會會出現的情形來說,真正需要的是可以在婚姻中自保的法律。也就是說,伴侶制度能夠解決婚姻不足的什麼,倘若是在於不想進入婚姻者的需要性,那麼,如果伴侶制度訂定太貼近婚姻,等於是失去不想進入婚姻那些種種束縛的人的選擇意願,換言之,我們可能需要的是一種真正與婚姻不同的制度供選擇,則伴侶制度恐怕不應主打同志、朋友等等。

至於後面的緊急手術問題,我曾經看過反對多元成家的論述認為目前的法律可以涵蓋,但結論就是實務層面可以提供的影響:非婚姻的伴侶需要參與討論的權利。這個部分在同性婚姻合法中,同性配偶就可以獲得參與權沒有問題,屬於不願意進入婚姻的伴侶的參與權的問題,跟同性的人權比較無關所以我啦啦啦。不過,回到不願進入婚姻的部分,或許伴侶制度就是我們只想和彼此產生法律關係,而不想彼此的家人產生法律關係的選擇。它回歸到我們在出生時不能選擇自己的家人,而有時候、有些人真的會很希望能夠獲得選擇家人的權利。

 

 

 

Part7,家屬制度,其實沒有另外什麼新的制度,就僅僅是同居人(們)法制化。

簡至潔表示,現行民法1122和1123就已經有家屬的說明,「以永久共同為目的,居住在一起的這群人,就是家屬」。我的理解是,因為是親屬而成為家人的部分,不需要特別進行法律上的登記就在法律上有所關係的,但同居在一起而並無血縁的家人,則需要在法律上登記才能證明為家屬。

因為很簡單所以我一下就過了。不過我看到這一段節目因為討論內容,在youtube的評論引起好多爭議,哈哈。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多元成家
    全站熱搜

    fine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