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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說我和一個上次進房間傳教的女生出去吃飯。
我承認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為什麼答應,為什麼禱告。

但總之就是這樣,我和她討論她的信仰。
當然,她以為是[我們]的信仰。
我用文字上的意義告訴她上帝住在我隔壁,我沒有說的清晰,因為我不知道為什麼希望這種討論可以持續。
有病。
I'm fucking sick.
Oh, god forgive me.
我必須要強調她是一個巴拉圭女孩,繞過地球來到另一端。
我問她,怎麼會跑那麼遠。
事實上,在巴拉圭或類似的地方(赤道經過啊),上大學的時候,妳考慮的不是小島上的東西南北而是全世界。

然後我們去逛一間基督書店,她說,她喜歡逛書店。
我沒說我也喜歡,但是通常不會是這樣的基督書店。
她說她有個男朋友,但是因為男朋友不是信仰中的兄弟,所以她想買本英語聖經給他。
喔,對,我們兩個讀聖經用英語。
畢竟她是個慣說西班牙文的女生。

而我,說真的,要是不用英文我看不懂聖經在寫什麼東西。

我說我在寫一個劇本,
但是目前裡面的人都沒有靈魂,不知道要怎麼辦。
她說,啊,她不懂劇本,我沒說可是妳懂靈魂吧。

奇怪我並不覺得自己是個騙子,並不是因為我真的沒有道德(我承認我的道德不多)。
而是因為我想起我的朋友,我前幾天還在成大圖書部遇到她,應該說,曾經是我的朋友。
我們當初為了她的神吵架。
事實上,我曾經惹毛所有我認識的基督徒,除了在台北搭訕認識的阿姨。
但是巴拉圭女孩從地球的那一端來,她當然不知道我的罪,何況我表現的友善,願意談。
事實上,我真的願意談,並且我的確一直跟上帝住在隔壁。
只是我們共用一個房東,我很少岀門,偶爾我們會在門口遇見於是我知道他喜歡吃泡麵。
在美國的時候,MOM被上帝收留過,但是她後來沒有相信,也不鼓勵我相信。

多年後我遇見的這個女生來自南美洲,我願意聽她說。
只因為,我想起我惹毛過的朋友。
我的問題一向就在於我問題太多。
我和P一樣曾經惹毛朋友就只因為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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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e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