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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著室友的電腦營幕想了很久,然後我說,不用了。
為什麼。

因為我想要那封信。
如果沒有那封信,那一切都沒有意義。
為什麼我想要那封信,
因為我想要一封情書。

那真的是一封情書。
而且真的是寫給,如果擁有了,一看就知道是寫給我。
寫給你,寫給妳。

我從來都沒有死心撻地的愛上她。
因為,我不是這樣的人。

我只會愛上,我身邊的人。
如果有一天,她變成我身邊的某一個人,那麼也許我就會愛上她。
但是,在那之前,
我不會去愛上,電視螢幕上的那個人。
也不會愛上一本詩集如他愛上葉覓覓,要到現場看她說話。

(矛盾的傢伙,那史萊姆妳怎麼說。)
...
(史萊姆身為一張青春騎士的泛黃報紙,其實也已經陪伴我很久了。)
(也許我一開始只是:天哪。)
(我想,感情是慢慢培養的。)

對我而言。

對我而言,那一天我決定不出門。
因為演唱會對我而言,不具有真實的意義。

但是我走出房門,卻在電視裡看見她。
她在唱錯誤。

八次還在的時候,我想她對我而言就過於甜美。
那種流浪漢的心情,
我想她就像一朵等待小王子的玫瑰花,而不是會離開,只為了離開玫瑰花的心情。
就算不是這樣也是這樣。

我最討厭,
只是為了很美就想擁有的人。

即使,我在室友的桌面上我看見她,
逆光的那張照片。

我覺得很美。
但是,沒有那封信。
我沒有一點感覺。

我們已經太習慣把一個人當作商品一樣。
付了錢之後拿取。
拿取之後離開。

我們離我們自以為心愛的人越來越遠。
我現在不想要表達好像對什麼主義有什麼無奈。

我只是純粹這樣說。

純粹說我自己。

要是我喜歡上了誰,是在生活中真正的喜歡。
我一定不會想離誰越來越遠。

而她也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人。
我想她本人一定也比一些我看過就算了的人更對我有吸引力。

所以如果是這樣。
那麼還是等著,
等著真正算是見面。
等著真正的那一天。

她會唱一首歌給我聽。
真的就是給我聽。

對我而言,
不是唱給我聽那我聽過的聲音有沒有意義。

也許有些人不需要這麼多,
也許有些人根本不夠勇敢不敢要這麼多。

但我就是想,我就是想要一首歌只唱給我聽。
或一首詩。
或一句話。
或一封信。

當然前提是,我想要。
沒有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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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e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